目前各种虚拟货币都不具备法定的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它们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对于虚拟货币引发的担忧,央行明确表示,一些发行者和交易者依托互联网和交易平台炒作虚拟货币,有的甚至利用虚拟货币的概念从事传销、传销等违法活动。诈骗罪。我国已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直接交易,所有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均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
然而,监管部门发现,为了规避监管,虚拟货币项目组已经开始转向海外开展相关活动,鼓吹国内投资者“X36交易(x3最新成交价)一夜暴富”。已发出警示,提醒公众理性对待虚拟货币,认清投资风险,防范非法诈骗,维护个人资金和财产权益。非法集资的各种“XX币”,打着高端科技的幌子,号称“国家发行”,承诺高额收益甚至涨跌风险,避免经济损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一波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是对长效清理整顿工作和长效监管成果落实的又一次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