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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见习记者 黄蕾 记者 胡艳明6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改善绩效考核、加强合规经营、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存款偏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五个方面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
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加强存款偏差管理,规定存款偏差监管指标值从原来的3%调整到4%,同时简化计算方法,采用季末和非季末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
存款偏差是监管机构为约束银行金融机构在月底拉动存款“时间点”行为,加强存款而设定的监管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月末存款偏差=(月底最后一天)-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指标上调,意味着商业银行月末最后一天存款上调限制放宽。
2014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旨在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约束商业银行非法存款吸收、虚假存款增加、月底存款“时间点”等行为。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运营的新特点和风险管理的新形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完善了相关制度,形成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
本次改进的主要内容包括改进绩效评估,加强存款的基本工作,加强日均存款贡献评估,从根本上限制存款的“时间点”行为。《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设置时间存款规模评估指标,也不得设置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银行间比较要求的评估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提高评估标准和相关指标要求。
在加强合规经营方面,《通知》明确禁止非法吸收、虚假增加存款7种行为,包括非法返利吸收、第三方中介吸收、延迟支付吸收、贷款转账、贷款发票、金融产品和银行间业务。
同时,《通知》强调,商业银行要增强自律意识,监管机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和指导银行落实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告诉记者,首先,从修订存款偏差计算公式的角度来看,要求有所放松。3%扩大到4%,直接增加了偏差的上限,放松了约束。统一的月中月末考核标准有助于降低银行月末季末存款的动机,避免市场混乱和存款过度波动。
他说,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指标放松了,但修订加强了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违反偏差程度的具体处罚措施,比以前更加严格。
曾刚认为,总体而言,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规范存款吸收,稳定存款市场,提高存款稳定性,更合理地开展存款业务,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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