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巩固空气污染控制效果,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高峰时段继续实施区域交通管理措施(周六、周日除外)。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本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车一天(0:00至24:00),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空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在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范围为五环路以内的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按上述要求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按0号管理,下同);
(2)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3)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4)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车、省际长途客车、大型客车、京B段牌照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车经营证书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
(三)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执行公务;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专用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客车(以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源,由电机驱动的客车)。
五、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其他省市进京机动车进行交通管理。
特此通告。
资料来源:首都之窗
来源: 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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