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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新发展理念的实施意见》,提出: 先进行碳中和试验。推动实施一批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项目,如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和碳捕集利用和密封。推进园区循环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和园区。开展张家口低碳奥运区和雄安新区近零碳区试点。 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努力与全省同步实现碳高峰。 积极建立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与雄安共同努力建立全国CCER交易市场。 非化石能源的积极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建设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太行山等数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张家口、承德数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以新发展阶段为基础,全面准确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贯彻“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风险防范”的工作原则,按照省第十届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强制度理念,科学把握发展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指导,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努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实施减少污染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产业结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空间模式、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优质发展道路的形成,为建设现代经济省、美丽的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单位和地区生产总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国家指标完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积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了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生产总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大幅下降;非化石能耗占19%以上;森林覆盖率约38%,森林积累量约2.20亿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碳达到峰值。 到2060年,全面建立了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大提高了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成功实现了碳中和目标。 三、深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一)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优化产品结构,严禁新增产能。合理控制煤电、煤化工、煤制油气等行业的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石化布局规划和政策规定,有序实施国家重大石化项目规划。严格控制拟建项目准入,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深入挖掘潜在存量项目,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批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增量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控,严禁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二)全面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重点产业产能过剩“回顾”,巩固产能过剩成果。在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加快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行业短流程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富氢气炼铁,优化石化行业原材料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材料回收,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密集、产品转型,加强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建立基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总能耗的产量约束机制。继续保持“散污”企业动态清零。逐步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的应用,促进近零排放的实现。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智能、生物医学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与各产业的深度融合。吸引国际国内高端科技创新资源的聚集,建设一批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化基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价值链延伸。实施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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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节能减排,加快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 (四)加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建立能源利用预算管理体系。做好产业布局、能源规划、重大项目等与能耗双控目标的统筹衔接。新的高能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才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在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和预警,严格评价和评价。加强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控制。 (五)大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关键领域的节能,优化数据中心等新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能源消耗结构,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在线能耗监测系统全覆盖。探索能耗产出效率评价,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优质产业、企业和项目流动。开展能效标准标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监管。 (六)大力减少煤炭消费。进一步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建设大容量、高参数单元等容量置换,促进煤电升级改造,有序减少发电小时和煤炭消耗,促进煤电逐步向基础和调节峰值调节电源转变。规划建设新的输电通道,大大提高可再生能源转移比例。更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促进工业、采暖等领域的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继续做好农村清洁采暖工作,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采暖。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执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控制新产能改扩建耗煤项目。加强清洁和高效利用煤炭。 (七)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建设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太行山等数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张家口、承德数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清洁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应用,实施源网储存一体化、多功能互补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当地消费能力。推进国家氢能示范试点建设,提高制氢储氢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建设抽水蓄能重点工程,加快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大规模应用。构建适合高比例非化石能源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能源数字化,打造“数字能源”。 (八)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机制。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主要消耗可再生能源。加快形成基于储能和调峰能力的新型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有效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低碳运输体系建设 (九)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宜空则空”的原则,构建绿色综合交通服务格局。加快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铁路货运网络,加强“公共铁路转移”,促进从公路到铁路、水路的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布局建设“无水港”。创新货物运输组织形式,发展甩挂运输、联合配送、统一仓库配送。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 (十)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加强电动汽车推广,继续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水运码头、机场等车辆电气化进程。加快氢燃料电池重卡推广应用。加快淘汰旧运输工具,规范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 (十一)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和新能源设施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提高车辆充电桩(站)的覆盖面和利用率,促进加氢站的建设。港口岸电、机场陆电改造实施。 (十二)构建绿色出行系统。加强省内城市间轨道交通联系,加快“京津冀轨道”建设。推进城市绿色出行模式,不断优化城市公交网络,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快自行车专用道、行人步道等慢行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 六、大力推进低碳生产、生活和建设模式,全面提高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三)促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绿色低碳要求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促进城市群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控制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加强建筑拆迁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加快绿色社区建设。促进县、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形成产业链体系。逐步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绿色低碳建材全面推广。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方针,支持绿色环保宜居农村住房建设。 (十五)优化建筑能源结构和施工方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逐步成为主要建筑方式。 (十六)加快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废物回收体系。加强国家节能低碳教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造行动,倡导简单、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能源消费,节约能源资源。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应和消费。 七、加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力度,重点突破关键技术 (十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依托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完善学科布局,鼓励物理、化学、材料、能源、电力、电气等领域的交叉整合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原因、森林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等基础理论研究。实施省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专项,推进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典型场景应用示范。鼓励建立绿色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研人才引进和培训。 (十八)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关注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等高碳排放行业,加快节能减碳技术、工艺、材料、零部件、设备研究项目的布局,征服若干关键共同技术。进一步推进先进智能电网、光电转换效率、储能、碳捕集利用、密封等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型光伏风力发电机组、氢能生产储存、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适用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支持绿色未来产业技术创新,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区块链等。 八、继续巩固和提高碳汇能力,全面推进生态系统建设 (十九)巩固生命状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主要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分区定位,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生态空间占用,严格保护各种重要生态系统。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严格控制新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完成矿山遗失主体综合治理。 (二十)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国土绿化工程,加强森林养护。以坝上、太行山、燕山等地区为重点,推进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治理。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如白洋淀、衡水湖等。进一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蓝湾”和海岸带整治修复,实施海草床、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高土壤有机储碳量,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模式。 九、加强国内外绿色产能合作,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一)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继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推进优质、高科技、高附加值绿色产品出口,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出口,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保服务等进口。 (二十二)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合作,推动先进技术、设备、产能全球化,引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技术、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引导和参与制定钢铁、氢能等优势领域的国际标准。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宣传指导等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有序推进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示范区建设 (二十三)各地碳达峰梯次有序推进。根据地方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排放总量等条件,坚持分类政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推动分区分梯度达到峰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到峰值。支持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 (二十四)开展碳中和先试。推动实施一批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项目,如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和碳捕集利用和密封。推进园区循环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和园区。开展张家口低碳奥运区和雄安新区近零碳区试点。 (二十五)共同推进京津冀地区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共建共享、环境联防联治,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碳排放分担机制,重点解决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京津冀氢能储运全产业链,打造氢燃料电池重卡货运走廊。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绿色低碳改造、低碳零碳负碳技术产业化应用等领域的对接合作,促进绿色低碳区域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的形成。 十一、完善地方法规和统计监测体系,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二十六)完善地方法规。全面清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现行地方法规。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法规。在修订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内容。 (二十七)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并修订了一些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以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统一规范的碳会计制度,加快完善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算标准。实施低碳产品标识制度。碳排放评估内容按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估中增加。 (二十八)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完善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建立生态碳汇监测会计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基础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有效监测评估。调查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的分布情况。 (二十九)实行分类指导。在产业结构轻、能源结构优、碳排放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标杆先进标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努力率先实现碳达峰。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努力与全省同步实现碳高峰。 十二、进一步优化政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作用 (三十)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格控制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捕获、利用、密封等项目的支持。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导、能效信贷等制度。支持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鼓励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设立省级低碳转型基金。 (三十一)完善财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降碳项目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强政府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加强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32)完善价格政策。优化环保电价政策,对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能耗单位实行处罚性电价,对高能耗行业实行限制性、鼓励性等差异化电价,严禁对高能耗、高排放、资源性行业实行电价优惠。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 (33)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建立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与雄安共同努力建立全国CCER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和绩效清算。完善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加快碳减排服务业培育。完善能源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考核 (三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坚决落实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把积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系统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有关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工作,督促落实目标任务。 (三十五)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承担政治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确保政策、措施和效果到位。省有关部门应制定全省碳达峰实施计划和专项计划,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新区应详细实施措施,有效、有序、有效地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 (三十六)加强规划衔接。通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县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各级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协调得到落实。 (三十七)加强应急保障。严格控制能源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备用和峰值调整电源建设,确保传统能源向新能源的顺利过渡。完善能源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煤炭、电力、油气运输协调调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体系。 (三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评价权重,加强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协调管理、分解和评价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组织对碳达峰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评估,按照规定对碳达峰工作成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依法进行批评、访谈和问责,并将相关工作的实施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内容。各地有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新闻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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